东方园林: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二)
24、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 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 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 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 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 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 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 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支付的苗圃土地租赁费及办公室装修费。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支付的苗圃土地租赁费及办公室装修费,摊销年限分别为土 地租赁期限及办公室租赁期限。
26、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 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 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 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 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 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详见本章节“七-26 应付职工薪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 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27、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 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 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 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8、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 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件并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则本公司按照事先约定 的价格回购股票。本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制性股票支付的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 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 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 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 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 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
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 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 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 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9、收入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参照披露土木工程建筑业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披露要求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 售收入实现。 ①废物资源化产品销售,货物发出,以取得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月末未及时取得结算单的,先以初步化验结果确认收入,次月取得结算单时再进行调整。 ②固废处置劳务,每月末按照处置台账上登记的不同客户的固体废物处置量,乘以合同 约定的处置单价,确认处置费收入。 ③水处理设备集成系统的销售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 且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和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 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Ⅰ合同约定本公司不承担安装调试责任的:在设备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对设备进行验收 并出具设备验收单时确认为销售的实现。
Ⅱ合同约定本公司承担安装调试责任的:在设备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出 具调试验收单时确认为销售的实现。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 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①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 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 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 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Ⅰ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Ⅱ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②本公司收入确认的依据和方法:
Ⅰ设计收入,公司将设计合同细分为现场勘查及设计方案确定阶段、扩初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等,公司根据达到各设计阶段所需提供劳务工作量占预计总工 作量的比例来确定完成各具体设计阶段的收入完工比例。
Ⅱ建造合同收入,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为:公司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当合同施工内容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预计总 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发生变化时,公司将对预计总收入及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 金额计算完工百分比,调整当期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在项目具体核算上,BT 项目预计总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即预计总收入为合同总价款与建设期、回购期利息之和折现到工程预计完工时点。建设期约定了投融资费 用且能可靠计算的,将建设期利息一同折现,建设期投融资利息无法可靠计量的,采用未来 适用法,在回购期第一年全部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对于提供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本公司于项目建造期 间,对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A 建设期间的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本公司提供实际建造服务,所提供的建造服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 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 号》规定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 2 号》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 其他方的,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B 运营期间的收入确认
a、金融资产核算模式收入确认 金融资产收入确认:依据相关协议,对于确认为金融资产的特许经营权合同,本公司当期 收到的污水处理费中包括了项目投资本金的回收、投资本金的利息回报以及污水处理运营收 入,本公司根据实际利率法计算项目投资本金的回收和投资本金的利息回报,并将污水处理 费扣除项目投资本金和投资本金的利息回报后的金额确认为运营收入。 按金融资产核算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实际利率的选择:以各 BOT 项目开始运营年度的相同 或近似期间的国债票面利率的平均值作为各项目的基本利率,再根据各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信 用风险不同,浮动一定的比例作为实际利率。
b、无形资产核算模式收入确认 本公司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结算,于提供服务时按照合 同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为污水处理服务运营收入。
30、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 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 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 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 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3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 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 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 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 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 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 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3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②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 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 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 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 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 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②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 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 益金额。
3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3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2、税收优惠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北京苗联网、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自己种植的苗木免征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北京苗联网、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中山环保、上海立源、东方利禾、北京东方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洁驰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2015年7月1日后下属公司杭州绿嘉取得的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收入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70%税收;同时根据该文件规定,下属公司金源铜业、深圳洁驰、杭州绿嘉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30%税收优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8号),下属公司金源铜业销售的伴生金产品免征增值税。
(6)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88条,下属公司杭州绿嘉从事 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2、应收票据
3、应收账款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董事 会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但是董事会已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设计和实施能确保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的程序。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 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公司对每一 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
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 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
(二)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 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对授信额度、 授信品种以及授信期限进行合理的设计,保障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满足公司各类短期融资需求。并且通过缩短单笔借款的期限,特别约定提前还款条款,合理降低利率波动风险。
(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无外汇业务,因此外汇的变动不会对本公司造成风险。
(3)其他价格风险 目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的园林绿化工程也会面临降价的风险,但公司管理层为了 避免降价而导致的盈利下降的风险,采取了优化设计结构,降低采购成本等措施规避该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 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 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本公司各 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详见本附注七相关科目的披露。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201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为:
(1)首次授予日:2014年12月18日;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225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62.1700万份,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100,871.1947万股的比例为0.85%;本激励计划预留100 万份股票期权,主要基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及业务转型的重要时期,需吸引大批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加盟,对优秀人才给予股权激励是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的重要手段。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3)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20元;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25%:25%:25%:25%的行权比例分期匀速。有关行权条件及行权期如下:
①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且期权成本已经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下同)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授予日后第二年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予部分总量25%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还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以本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满一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两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作废。
③授予日后第三年新增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予部分总量25%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还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以本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9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满两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三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作废。
④授予日后第四年新增可以开始行权的、以本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满三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满四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作废。
⑤授予日后第五年新增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予部分总量25%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还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以本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达到2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如达到本业绩条件, 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满四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五年的交 易日当日止;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作废。
⑥2014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中有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25人,取消对应的拟授予的378,300份期权。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9,000,000份调整为8,621,700份。
⑦201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8.14元。
⑧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延期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待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窗口期条件满足后及时完成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⑨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16年1月2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00,000份,行权价格为24.10元。
⑩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有6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5人调整为165人,对应的2,083,300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 权数量由8,621,700份调整为6,538,400份。
⑪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个行权期的行权情况: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 予165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1,634,600份股票期权。
⑫2016年8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近日已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 作,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 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18.14元调整为7.23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90.38万股调整为 1225.9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4.10元调整为9.62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100万股 调整为250万股。
⑬ 2017年5月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有3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此外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湘滨女士于2016年8月被 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不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 司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5人调整为127 人,对应的2,610,375 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2,259,500份调整为 9,649,125 份。
⑭ 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 名激励对象因 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 股票期权(271,501 份),其他 115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和 8 名预留授 予股权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15 名激励对 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 2,944,874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 权 期可行权总数为 850,000 份。
⑮2017年6月12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115名激励对象共行权3,794,874份,并向公司 缴纳了行权款共计29,468,439.02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款21,291,439.02元,预留期权 行权款8,177,000.00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794,874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7年6月 16日上市流通。
⑯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7.23元调整为7.20元,预留授 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9.62元调整为9.59元。
⑰2018年7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7.14元,预留 授予的行权价格为9.53元。
⑱2018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有2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 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7人调整为106人,对应的807,625份期权予以注销, 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6,432,750份调整为5,625,125份。
⑲2018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3名激励对象因考核 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76,876份),其他103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8 名预留授予股权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 期可行权总数为2,735,709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 825,000份。
⑳2018年12月7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的行权工作。103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行权,另外99名激励 对象共行权2,683,520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19,160,332.80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2,683,520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8年12月11日上市流通。
㉑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 权条件的议案》,注销首次授予10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8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股票期权。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2016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156,700份股票期权,约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8,711,947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726,900份,预留授予429,800 份。行权价格为22.28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本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 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429,800份股票期权 授予对象由董事会另行确定,预留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一次性授予;
(4)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历次调整情况
①2016年8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
②鉴于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调整为8.89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72.69万股调整为1181.7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数 量由42.98万股调整为107.45万股。
③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152 名激励对象中有1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2 人调整为136 人,取消离职16 人对应的拟授予的1,372,750 份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181.7250 万份调整为1044.4500 万份。
④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17年3月1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7.4500万份,行权价格为16.63元。预留的107.4500 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即2018年3月15日后),激励对象应在 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⑤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9元调整为8.86元,预留授予 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3元调整为16.60元。
⑥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4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 方法,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6 人调整为93人,对应的3,051,000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0,444,500份调整为 7,393,500份。
⑦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 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25,190份),其他81名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总数为1,623,204份。
⑧2018年1月10日,公司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行权工作。81名激励对象共行权1,623,204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14,381,587.44元。 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623,204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8年1月17日上市流通。
⑨2018年7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 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6元调整为8.80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0元调整为16.54元。
⑩2019年8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 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 权期对应的1,848,356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6名激励 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358,167份股票期权,共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
⑪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 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三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0元调整为8.71元,预留 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54元调整为16.45元。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重要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对外提供担保详见本章节:十一、5(2)关联担保情况。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被起诉案件涉案金额为17,191.88万元。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2019年8月2日,公司完成20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工作,兑付本息合计人民 币1,057,402,739.73元。
2、2016年8月10日,公司发行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东林02”),发行规模6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 附第3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东林02”的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 1,788,9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207,073,315.00元(包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4,211,100张。债券存续期第4年的票面利率为6.70%,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9年8月12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9日,公司已将回售资金207,073,315.00元(包含利息)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按生态和环保业务划分,将水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园林、苗木业务、全域旅游、设计规划合并为生态板块,将固废处理业务划分为环保板块。
报告分部会计政策:
生态板块和环保板块之间没有关联业务发生,不存在分部间价格转移;生态板块业务由公司本部及独立的子公司来实施,环保板块业务由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来实施,不存在间接归属于各分部的费用需要分摊的情况,环保板块业务数据也由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财务数据构成。